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,分别是:当事人陈述、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证人证言、电子数据、鉴定结论、勘验笔录。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。
一、物证
二、书证
三、证人证言
四、被害人陈述
五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
六、鉴定意见
七、勘验、检查、辩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
八、视听资料,电子数据
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