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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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19-06-21

     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,分别是:当事人陈述、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证人证言、电子数据、鉴定结论、勘验笔录。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。

一、物证

二、书证

三、证人证言

四、被害人陈述

五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

六、鉴定意见

七、勘验、检查、辩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

八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

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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